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最高法院审理猕猴桃品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上诉案件

编辑人:周至猕猴桃基地 编辑时间:2023-07-06 10:50:08

4月28日上午,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猕猴桃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上诉案。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 依法严格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对于激发种业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是涉案猕猴桃植物新品种“杨氏金红1号”的权利人。 伊顿公司(以下简称伊顿公司)经品种权人授权取得该品种独家实施权,起诉被告马边彝族自治县十张空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在珠桥非法经营县城村及下西乡未经许可。 桥坝乡十丈空村猕猴桃基地生产、养殖、销售被诉侵权猕猴桃品种,侵犯了“杨氏金红1号”植物品种权。 辩方称,其成立于2014年,涉案猕猴桃基地已带动200多户贫困户脱贫。 被诉侵权苗木是通过向案外人士购买“杨氏金红一号”猕猴桃树枝,然后将树枝上的孢子嫁接到苗木砧木上而获得的。 这种行为就是利用繁殖材料。 而不是侵犯生产、育种授权品种。 一审认为,种植无性繁殖品种必然会产生新的繁殖材料,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购买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嫁接、种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生产、繁殖无性繁殖材料的行为。授权品种,侵犯“杨氏金红1号”植物品种权。 考虑到被指控侵权的果树即将结果,如果责令铲除,将不利于经济发展周至猕猴桃网,损失也较大。 考虑到种植者的利益、社会效益,以及伊顿已明确表示无需铲除树木,责令树木每年向伊顿支付10元的许可费,直至停止种植或停止种植为止。涉案品种权保护期满,伊顿公司将赔偿合理的维权费用。

不服一审判决猕猴桃品种,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主要争议问题有两个:一是无性繁殖品种侵权的认定,涉及将猕猴桃枝条上的孢子嫁接到砧木上长成新树,以及这种种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禁止生产和推广授权品种的行为。 二是如果构成侵权,如何合理确定品种权许可费最高法院审理猕猴桃品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上诉案件,同时依法保护品种权,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 此案未当庭宣判。 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后猕猴桃品种,将依法作出判决。

陕西周至翠香猕猴桃

联  系:
王经理
电  话:
18740430027
官  网:
https://www.bhcsg.com/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马召镇猕猴桃基地秦岭山下往北2公里

上一篇:猕猴桃基地 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创新党建扶贫双推进新思路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下一篇:猕猴桃盆栽实操的技术资料,值得收藏!(收藏)

周至·翠香猕猴桃|尝试一件代发
水果一件代发入口
奇异果种植户联系扫一扫

微信咨询入口》微信扫一扫

友情连接: 猕猴桃网 古巴雪茄
猕猴桃网
扫一扫
猕猴桃种植户联系方式

扫一扫
添加微信

咨询热线:
18740430027

返回顶部